原告王某(16岁)被一款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游戏所吸引,在未经其姐姐(已成年)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姐姐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了游戏账号,并擅自将父母账户中的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并向该账号充值。后王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充值10万余元。后王父在生意对账时发现此事欲追回此款,因与游戏运营方和平台方协商未果,故起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退还全部游戏充值款10万余元。
此类事件并非个例,除了虚拟财产的归属外,元宇宙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虚拟空间辱骂、AI换脸侮辱、虚拟角色骚扰等案件伴随着网络事件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出现,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