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程翔,男,汉族,1952年11月生人,原籍陕西神木,法律大专文化程度。1992年晋升为高级律师,现任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主任,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,内蒙古律师协会委员,高级律师职称评委会委员。
社会兼职:伊盟政协第九届、第十届、鄂尔多斯市第一届政协委员;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刘程翔从1984年从事律师业务以来,办理各种法律事务千余件,其中涉省、区重大疑难案件26件,被评为区、市优秀案例的6件。1998年被评为全区“优秀律师”,1991年授司法部嘉奖。攥写论文八篇,在省、自治区报刊发表的4篇。
从1992年创建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至今,从3人合作制起步,发展到现在拥有固定资产150万元,有27名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大所,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在2001年被评为全区“文明律师事务所”,刘程翔被评为全区“十佳律师”。